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3/01/09 |
公告日期: |
10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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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3內正0004 |
案 由: |
黃委員武次、高委員鳳仙提:新北市政府未能及早查明所轄兒少安置教養機構約納家園發生之5起性侵害案件,且未依法通報並給予裁罰及議處,致該家園屢生性侵害事件,另該府自99年起經多次稽查,明知約納家園有聘任專業人員未依法向主管機關報請備查,其院長(主任)、部分生活輔導員資格於法不合等違失,卻僅為消極口頭糾正,未採取積極查核、督管及防範之有效作為,亦未依法命限期改善或給予裁罰,核有重大疏失等情糾正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3000007約納家園案糾正案文(公布版之代號版).doc
103000007約納家園案糾正案文(公布版之代號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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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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