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3/01/14 公告日期: 103/01/15 字 號: 103交正0001 案 由: 余委員騰芳、黃委員煌雄提:基隆市政府對於中山人行陸橋負有管理及保養維護權責,惟查該府近年僅針對該橋非結構部分辦理零星維修工程,然對於攸關該橋結構安全部分則未曾實施檢測,終肇致斷橋事件發生,難辭疏失之咎,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3000008103交正1 基隆中山人行陸橋糾正案文.doc 103000008103交正1 基隆中山人行陸橋糾正案文.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