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3/07/17
公告日期: 113/08/01
字  號: 113社正0009
案  由: 葉大華委員提:民國(下同)112年3月14日臺北市發生母子遭家暴父公然罰跪街頭之事件,臺北市政府雖依職權聲請緊急保護令及安置案母子,然案家自106年起即陸續有脆弱家庭、成人保護及兒少保護通報,該府雖開案提供服務,惟結案後案家仍持續有成人保護、兒少保護通報案件,顯見案家暴力行為之系統性結構因素未獲妥適處理,且成人及兒少保護通報,亦與案父飲酒後發生夫妻衝突及不當管教或體罰案子有關,而該府早於110年7月即發現案父有飲酒情形,卻遲未就此積極處置,迨至112年1月兒少保護案件開案後方協助案父處理酒癮議題,實有不當且延宕處遇介入時機;本案案母曾於110年7月22日由警政單位進行成人保護通報,該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評估開案提供處遇服務,卻於2個月後以「被害人失聯」結案,惟結案隔日案母隨即再有成人保護通報,經檢視其服務過程,未見積極運用電話聯繫以外之方式,蒐集、查詢取得案家更多資訊,或與社安網網絡成員商討聯訪以確認案母人身安全,忽略家庭暴力被害人因行為人權控關係致無法接聽電話或回覆訊息,並不代表其不需要協助,顯見臺北市政府作為確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一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上網).docx 糾正案文(上網).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