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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3/08/07
公告日期: 113/08/13
字  號: 113財正0011
案  由: 蔡崇義委員、賴鼎銘委員提:im.B詐欺案發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係採取「鼓勵銀行與P2P借貸平臺業者合作」模式,以求間接促進P2P平臺業者之營運發展,政府並未有强力監管作為。惟該會雖已責由銀行公會研議「銀行與網路借貸平台業者建立業務關係審查實務參考做法」(下稱「P2P業務關係審查實務參考做法」),並經金管會同意備查後實施。惟im.B平臺案爆發後,該平臺所宣稱之5家合作銀行,經金管會要求各該銀行稽核單位自行查核,雖均回報未違反前揭參考做法;然金管會實地查核後,發現竟有4家銀行並未落實前揭參考做法要求,足見金管會輕忽銀行對相關規定之遵行程度,核有明顯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1132200049im.B案糾正案文-對外.docx 1132200049im.B案糾正案文-對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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