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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3/01/16
公告日期: 105/12/05
字  號: 103教正0002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提︰新北市瑞芳區鼻頭國民小學於民國95年間發生疑似校園性騷擾事件,惟校方未依法進行通報,亦未送交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更未先詢問受害學生及家屬之意見,即將相關證據刪除並逕行認定非屬性騷擾,相關處置均非適法;另該校於處理教師陳哲緯涉犯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案件時,違法重新調查、不自行認定疑似性侵害事件及部分案件遲延通報,核有違失,新北市政府對於該校之上開處置違失部分未盡監督之責,亦有違失等情提案糾正。(103教正2)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3教正0002-公布版-個.doc 103教正0002-公布版-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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