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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3/02/06
公告日期: 103/02/07
字  號: 103內正0007
案  由: 沈委員美真、黃委員武次提,苗栗縣政府長期漠視親民教養院人力配置不足、院長非專任、環境衛生不佳、工作人員專業知能不足之缺失,未依法積極監督及裁罰,肇生該教養院於102年10月6日爆發院長虐待院生之嚴重情事;又,該教養院受評成績核列丙等、丁等長達5年,經多次輔導未見成效,卻未依規定命其限期改善及裁罰;事發後亦未依規定進行保護個案之調查、處理,以及未對該教養院院長不當行為予以究責,均核有嚴重違失;衛生福利部對苗栗縣政府於處理本案之嚴重缺失,難辭監督不周之咎,亦未落實本案之檢討等,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3000015親民教養院案糾正案文1(公布版).doc 103000015親民教養院案糾正案文1(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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