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3/02/18 |
公告日期: |
10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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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3財正0005 |
案 由: |
葛委員永光、馬委員秀如、陳委員永祥提: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水公司)93年辦理王○○案之人事作業異常,而經濟部之監督亦欠確實;又該公司自88年改隸經濟部後,於99年4月之前自行遴用、招僱契約工等辦理名義,再以內部訓練、取得證照或對內甄試途徑,使成為評價職位(士級)正式員工之情形,破壞就業、考試及人事之公平性,並嚴重影響該公司之專業性,台水公司人事管理不健全,經濟部監督不周,均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3000021台水人事管理不健全糾正案-對外.doc
103000021台水人事管理不健全糾正案-對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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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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