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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3/03/11
公告日期: 103/03/13
字  號: 103交正0009
案  由: 程委員仁宏、楊委員美鈴提:96年至102年全國依規定予以註銷之汽車牌照數逾23萬輛迄未繳回車牌;且高達21萬9千多輛於註銷牌照後,有繼續上路且違規行駛之情形,不僅造成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等不公平之現象,亦形成影響社會治安之負面效應情形,及有積欠之違規罰鍰及稅費情形,皆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30000341030311逾23萬輛未依規定繳回車牌案-糾正案文(對內、外).doc 1030000341030311逾23萬輛未依規定繳回車牌案-糾正案文(對內、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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