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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3/04/02
公告日期: 103/04/02
字  號: 103財正0011
案  由: 陳委員永祥、林委員鉅鋃、程委員仁宏提:台電公司以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配電變壓器之採購,對於廠商承製能力、得標後是否按原認可圖施作及驗收時特性試驗是否符合該公司材料標準等均有明確規定,明知廠商能為求順利通過各該關卡,將極力奉承驗收人員,惟台電公司竟未建立定期輪調制度,放任協驗人員單獨見證特性試驗之進行,致紀律敗壞,長期集體接受廠商花酒招待、曠職及虛報差旅費情事,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3000040台電變壓器採購弊案-糾正案(修正版).doc 103000040台電變壓器採購弊案-糾正案(修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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