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3/04/02 |
公告日期: |
10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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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3財正0013 |
案 由: |
尹委員祚芊、馬委員秀如、李委員復甸提: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於轄內醫療機構多年挪用急性一般病床經營產後護理業務,未予取締裁罰、輔導改正,默許業者游走於法律規定之空間,造成醫療資源錯置;衛生福利部未積極督促地方政府糾正前揭脫法行為,復又函釋容許;且該部依法應進行產後護理機構之評鑑,惟歷時多年均未辦理,遲至民國99年制定評鑑標準,且延至102年始辦理首次正式評鑑作業,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3財正13)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30000431032200020月子中心糾正案文-上網.doc
1030000431032200020月子中心糾正案文-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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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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