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3/05/08 |
公告日期: |
105/12/20
|
字 號: |
103內正0017 |
案 由: |
沈委員美真、余委員騰芳、馬委員以工提,為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對於逼迫賣淫之檢舉案件,未依規定深入追查、發掘幕後業者及進行被害人保護措施,對轄內長期存在之治安顧慮場所欠缺取締之決心,且督察體系內部管理不善,喪失防弊功能;彰化縣警察局未善盡檢舉人身分之保護,未依規定通報警政署列管,於本院約詢時為不實之答覆;內政部警政署未落實相關查緝計畫之審核及管制,長期忽視國人被迫賣淫案件。上開違失令不法色情業者得以長期不斷逼迫年輕女子賣淫,被害人求救無門,顯未維護婦女之基本人權,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3000059糾正案文-警調包庇歡喜就好.doc
103000059糾正案文-警調包庇歡喜就好.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