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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3/05/14
公告日期: 103/05/15
字  號: 103司正0004
案  由: 沈委員美真、周委員陽山提︰法務部所屬少年矯正學校誠正中學、明陽中學未主動發掘及通報疑似有特殊教育需求之身心障礙收容學生,且未對已具特殊教育資格之身心障礙學生提供特殊教育服務,復因欠缺特殊教育師資、對特殊教育服務需求之敏感度及專業知能不足,致影響矯正成效,法務部對此亦未善盡督導之責;再者,該兩校收容學生之基本學力不足,學歷及學力間存有嚴重落差,卻未能積極推動相關服務措施;又,教育部竟長達12年未依法召開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議,迄未訂定督導辦法,且就少年矯正學校教育業務之諸多缺失,難辭督導不周之咎,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3000068糾正案文(矯正學校案委員蓋章版2對外).doc 103000068糾正案文(矯正學校案委員蓋章版2對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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