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3/05/15 |
公告日期: |
10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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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3教正0007 |
案 由: |
林委員鉅鋃、馬委員以工提:教育部未能切實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中小學校舍補領建築使用執照或依法停止使用,影響校園公共安全甚鉅,全國共有111棟(659班級)計16,972位學生於無使用執照且經結構安全鑑定後,建議拆除而未拆除之校舍上課,另計有台中市、台南市、基隆市、新竹市、彰化縣、雲林縣、花蓮縣等7市縣,共計215件無使用執照校舍未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有違建築法相關規定,顯未善盡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行政監督職責,爰依法提案糾正。(103教正7)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3教正0007.doc
103教正0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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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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