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3/05/13 |
公告日期: |
10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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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3交正0013 |
案 由: |
陳委員永祥、楊委員美鈴、程委員仁宏提:新北市政府前於96年間辦理根德水車園區吊橋設計、監造及施工作業,未能針對橋梁於海洋環境之設計需考量海水、海風對橋梁構造物所引起之腐蝕,嗣因簽證技師資歷有限,對吊橋結構設計、分析及計算之專業疑有欠不足,且對鋼索防鏽認知不足,致吊橋完工驗收後僅6年即突然斷裂,造成遊客受傷,公共工程品質不良,損害政府形象;又辦理該吊橋檢測維護作業,疏於考量特殊橋梁之特性,未能慎選適當吊橋檢測顧問公司,致採用不當檢測表,而以車行混凝土橋梁的檢查項目,並非一般吊橋型式之橋梁或特殊橋梁之檢查項目,嗣無法察覺垂直吊索已嚴重鏽蝕,防患吊橋斷裂於未然,錯失採行適當維護作業時機,皆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3000074103交正13 三芝斷橋案糾正案文.doc
103000074103交正13 三芝斷橋案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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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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