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3/06/10 |
公告日期: |
10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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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3交正0014 |
案 由: |
劉委員玉山、劉委員興善、趙委員榮耀提: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二層行溪橋改建工程,未依「台灣鐵路更新軌道結構計畫」整體目標提出規劃設計基準,致增加作業時間達2年餘;復未依契約預定進度表覈實控管設計作業審查期程,致實際審查總天數逾契約預估期程達243天;亦未積極辦理工程發包作業,致因經費不足而暫停發包達3年餘;迨98年間重新辦理發包作業後,又因未於開工前完成用地徵收及鑑界作業,及未檢討原設計資料與現地條件之差異,衍生履約爭議,而致工期展延近1年。導致工程整體進度延遲7年餘。另,該局於暫停發包期間辦理舊橋加固工程卻未補強橋梁結構,重新發包時復未檢討原設計資料與現地條件之差異,導致施工期間舊橋沉陷及傾斜,一再漠視老舊鐵路橋梁行車及結構安全。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3000082103交正14 二層行溪橋糾正案文(o).doc
103000082103交正14 二層行溪橋糾正案文(o).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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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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