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3/06/05 |
公告日期: |
10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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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3內正0025 |
案 由: |
林委員鉅鋃提,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於轄內九品尊座大樓電梯事故釀成母子不幸雙亡慘劇發生前,竟未曾督導相關專業廠商及檢查機構,且該電梯啟用至事故發生前之14年期間,該局竟僅曾抽驗1次,轄內相關抽驗次數、比率顯與規定未合,更在欠缺法規授權依據及踐行公告程序之下,擅自委託民間機構辦理抽驗;委託抽驗之民間機構又與原竣工檢查及定期檢查機構相同,既有球員兼裁判之嫌,其抽驗作業更任由該檢查機構自行前往,怠未派員依法督導監辦,行事明顯消極敷衍,流於形式並易生弊端,高雄市政府殊難辭監督不周之責,經核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3000084糾正案高雄電梯傷亡(外網).doc
103000084糾正案高雄電梯傷亡(外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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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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