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3/06/12 |
公告日期: |
10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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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3教正0009 |
案 由: |
馬委員以工、馬委員秀如提︰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同意文化部比照經濟部「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匡列100億元辦理「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逕沿用對中小企業之投資模式,未配合文創產業之特性而予修正,規劃顯見草率。又將匡列之資金交由文化部代為執行,並容忍該部將過半資金再交由專業管理公司辦理投資評估、審議核決及投資後管理,投資評估審議之嚴謹度又遜於文化部自行辦理,且該部迄未自行辦理,國發基金亦未善盡監督之責,核均有怠失。另所投資之對象多屬已發展成熟不乏資金來源之企業,且過於集中娛樂影音事業,實需資金挹注扶植之新創、微型文創企業,反無法獲得專業管理公司之投資,而文化部未採取改善對策,國發基金亦未確實把關,投資審議會徒具形式、聊備一格,未能積極發揮功能,皆有未當。以上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3教正9)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3000085國發基金100億-糾正案文委員公布版.doc
103000085國發基金100億-糾正案文委員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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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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