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3/07/03 |
公告日期: |
10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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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3內正0028 |
案 由: |
高委員鳳仙、趙委員昌平提︰提供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等協助所需費用及送返原籍國(地)費用依法均應由加害人負擔,然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及勞動部對於應由加害人負擔之費用,未積極追繳;又自內政部於99年3月間設立人口販運被害人補償金專戶後,法務部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雖依法沒收及扣押人口販運加害人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惟並未依法將沒收之現金及變賣所得撥交該專戶,以致該專戶金額為零,法務部未善盡督導之責,對被害人權益之保障顯有不周,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3000097糾正案人口販運案(外網).doc
103000097糾正案人口販運案(外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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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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