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3/07/22 |
公告日期: |
10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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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3財正0028 |
案 由: |
趙委員榮耀提:屏東縣政府所屬牡丹鄉公所辦理「大梅溪河道清淤工程」相關設計、監造、工程及土石標等採購案,核有違反諸多法令規定、執行過程有欠妥適及遭承商盜採、濫採砂石,且有多名公務員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遭提起公訴,已嚴重損害政府形象;屏東縣政府未能落實土石採取管理事項之職責,無法發揮上級機關監督與管理之功能,難辭管理失當之責,皆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3000109大梅溪清疏工程(糾正案文).docx
103000109大梅溪清疏工程(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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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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