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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3/07/24
公告日期: 103/07/30
字  號: 103國正0010
案  由: 李委員炳南提「國防部所屬前聯勤司令部審標人員明知廠商須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得進入評選階段,竟於審標時未及時察覺投標文件企劃書內容,不符招標文件評選須知規定,致衍生後續行政訴訟與追繳爭議;又國防採購室於辦理行政訴訟過程,確已知悉廠商企劃書內容未符規定;且涉以偽造、變造文件投標,惟國防部所屬卻未予以實質審查並適法處置,一再推諉因應,延宕追繳5,000萬元押標金作業5年餘,以致罹於請求權時效,未能依法追繳,嚴重影響機關權益,另該部未盡督導權責,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3000114前聯勤司令部審標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 103000114前聯勤司令部審標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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