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3/07/24 |
公告日期: |
10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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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3國正0010 |
案 由: |
李委員炳南提「國防部所屬前聯勤司令部審標人員明知廠商須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得進入評選階段,竟於審標時未及時察覺投標文件企劃書內容,不符招標文件評選須知規定,致衍生後續行政訴訟與追繳爭議;又國防採購室於辦理行政訴訟過程,確已知悉廠商企劃書內容未符規定;且涉以偽造、變造文件投標,惟國防部所屬卻未予以實質審查並適法處置,一再推諉因應,延宕追繳5,000萬元押標金作業5年餘,以致罹於請求權時效,未能依法追繳,嚴重影響機關權益,另該部未盡督導權責,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3000114前聯勤司令部審標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
103000114前聯勤司令部審標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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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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