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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3/08/14
公告日期: 105/12/06
字  號: 103教正0015
案  由: 高委員鳳仙、趙前委員榮耀提︰教育部無視立法院所為決議,且違背公務員請假規則及教師請假規則之規定,竟以93年4月23日函文認該部88年8月27日會議作成教師會幹部得由教師會與行政機關協商以公假處理會務及代課費用由教育部協助解決之決議及89年1月7日函示尚有效力,而准許教師會幹部得以固定時數之公假處理會務,致使101學年間有12個地方政府核給教師會幹部每週固定節數之會務假,且多由地方政府負擔部分或全部代課費用,有些地方政府1年支付高達新台幣(下同)百萬元或千萬元之代課費用,洵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3教正15)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3教正0015-公布版-個.doc 103教正0015-公布版-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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