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90/05/07 |
公告日期: |
9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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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0年劾字第4號 |
案 由: |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法官洪俊誠審理強制辯護案件,案卷內並無公設辯護人之辯護書,或審判筆錄上無公設辯護人為被告辯護之記載,亦無公設辯護人到庭之記載,或記載有矛盾或錯誤,被付彈劾人卻仍無視該等缺失,逕行判決,暨審理交通事故業務過失致重傷刑事案件,濫權加保羈押,強制被告與告訴人和解等情,事證明確,嚴重損害被告依據憲法應受保障之權利及人民對司法公正性之信賴,斲傷司法威信甚鉅,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91/05/03 |
091年度鑑字第09679號 |
洪俊誠記過一次 |
091/05/11執行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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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090000005洪俊誠彈劾案文.doc
090000005洪俊誠彈劾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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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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