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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90/07/05
公告日期: 105/12/01
字  號: 090年劾字第8號
案  由: 被付彈劾人賴常雄係公路局第三區工程處處長,明知高屏溪河床已嚴重下降,對所屬橋樑巡視與檢查人員,未督導審慎檢查橋基蛇籠保護工,亦未施以有效之教育訓練,並訂定預防災害之計畫,且未切實督導所屬審慎執行橋基保護工驗收,致未即時察覺高屏大橋斷裂前之異狀,立即封橋,該橋遂於無預警情形下斷裂,造成人員之傷害及財物之損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91/07/19 091年度鑑字第09765號 賴常雄記過一次. 091/07/30執行處分
本案文件: 90-8賴常雄(公布).doc 90-8賴常雄(公布).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