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90/07/05 |
公告日期: |
10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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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0年劾字第8號 |
案 由: |
被付彈劾人賴常雄係公路局第三區工程處處長,明知高屏溪河床已嚴重下降,對所屬橋樑巡視與檢查人員,未督導審慎檢查橋基蛇籠保護工,亦未施以有效之教育訓練,並訂定預防災害之計畫,且未切實督導所屬審慎執行橋基保護工驗收,致未即時察覺高屏大橋斷裂前之異狀,立即封橋,該橋遂於無預警情形下斷裂,造成人員之傷害及財物之損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91/07/19 |
091年度鑑字第09765號 |
賴常雄記過一次. |
091/07/30執行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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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90-8賴常雄(公布).doc
90-8賴常雄(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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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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