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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91/02/19
公告日期: 105/12/01
字  號: 091年劾字第2號
案  由: 任鳴鉅原係台北地院法官兼庭長,林政憲原係台北地院法官,翁宏在係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楊文慶原係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李吉祥係板橋地檢署檢察官。任鳴鉅等五人均係龍馬高爾夫球隊之隊員,與掏空匯豐證券公司資產之該公司總經理陳謙吉經常出國球敘。任鳴鉅在股市投入鉅額資金除委由陳謙吉操作外,並利用上班時間,自行進出股市下單買賣股票及投資股票未依規定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林政憲經常利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翁宏在向陳謙吉借貸鉅額款項,並利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及借款債務未依規定辦理財產申報;李吉祥及楊文慶利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均有重大違失,事證明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二條、第五條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94/03/11 094年度鑑字第10511號 任鳴鉅記過二次.翁宏在記過一次.林政憲,李吉祥均申誡.楊文慶不受懲戒. 任鳴鉅,林政憲部分094/03/22執行處分.翁宏在,李吉祥部分094/03/23執行處分.
本案文件: 91-2任鳴鉅等(公布).doc 91-2任鳴鉅等(公布).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