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91/03/05 |
公告日期: |
10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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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1年劾字第3號 |
案 由: |
為國家安全局局長殷宗文、丁渝洲、會計長徐炳強、趙存國明知該局「奉天」情報專案經費未依規定照正常機關會計內部控管機制處理,而該經費之來源、運用方式及用途均屬極機密,其監督、審核尤應倍於一般經費之嚴謹,惟局長殷宗文、丁渝洲、會計長徐炳強、趙存國怠忽職責,既未建立健全之控管制度,復疏於監督、審核,長期以來竟命由劉冠軍負責該經費收支兼會計工作,形成劉員管錢又管帳之情事,致劉員五年餘來恣意妄為,挪用侵占公款達一億九千二百二十萬零七元,並以洗錢方式掩飾隱匿不法所得、購置豪宅及鉅額資金短線進出股市等,造成機關財產損失;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該局政風處內簽研析意見已查覺劉員將數千萬元鉅額現金存置於國安局保險庫而捨棄銀行利息收入之疑點,顯有違常理,處長林四渝竟未深入查核即予簽結,草率輕縱;國安局要求劉冠軍配合查帳期間,局長丁渝洲未指示所屬對劉員行蹤採取積極嚴密之注意,致其潛逃出境,徒增本案調查之困難,對該局情報工作及國家安全影響至鉅;徐炳強、劉冠軍及趙存國對該經費移交、接交草率,流於形式,會計長徐炳強、趙存國清查帳戶未盡確實,致該局多次對外聲稱「該局公款未短少,劉員應無侵占公款事實」,貽誤查辦,喪失機先;又會計長徐炳強明知趙存國、劉冠軍請慰勞假赴日旅遊,竟違規擅權核批同意渠等持掩護護照「趙振平」、「劉治平」赴日觀光,而趙、劉二員明知違規仍具切結書持掩護護照赴日旅遊;另劉冠軍受託代匯美金,收受趙存國等新台幣三百八十七萬九千八百五十元,而逕自該局美金帳戶公款給付趙員美金外匯十二萬七千元,公、私款不分,並有非法買賣外匯之嫌等;經核均有重大之違法失職,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92/08/08 |
092年度鑑字第10088號 |
劉冠軍撤職並停止任用五年;徐炳強撤職並停止任用二年;丁渝洲,趙存國,林四渝均申誡;殷宗文不受理. |
劉冠軍,徐炳強,趙存國,林四渝部分092/08/15執行處分;丁渝洲部分092/09/10執行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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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91-3劉冠軍案彈劾案文(公布).doc
91-3劉冠軍案彈劾案文(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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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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