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91/12/26 |
公告日期: |
10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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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1年劾字第15號 |
案 由: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調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辦事檢察官陳舜銘,雖然已與王○貞結婚,然仍與張○惠在台中同居生子,又與廖○嬌同居;復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簽報機關首長核准,竟假赴東南亞等地旅遊名義,二度擅赴大陸地區;更利用檢察官身分,向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承辦人不當關說請託,使其友人之執行案件得暫緩發監三個月;另又利用檢察官身分,循情介入廖○嬌與他人之債務糾紛案件,及擅命警方提供廖○嬌之前科素行資料,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92/04/04 |
092年度鑑字第09995號 |
陳舜銘撤職並停止任用二年. |
092/04/12執行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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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91-15陳舜銘(公布).doc
91-15陳舜銘(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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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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