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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92/11/28
公告日期: 92/11/28
字  號: 092年劾字第23號
案  由: 為行政院衛生署秘書室主任李中杉於九十二年SARS疫情急速昇高,醫護人員防疫所需口罩嚴重不足之際,受命辦理緊急採購,以應收治SARS病患之醫療院所之急需,明知三暉綜合股份有限公司於五月七日出貨之N95口罩十一萬二千八百個業經該署依法全數徵用,竟於向該公司簽收提領後,逾越權責,擅自將其中五萬個口罩逕行交予長庚醫院運回,明顯違反該署既定防疫物資統籌公平分配之原則;並以不實之報表隱瞞其獨厚長庚醫院之實情,蓄意矇蔽長官;且對於屬員收受長庚醫院文書未依規定處理之重大疏失,亦難辭監督不周之咎,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0/04/01 100年度鑑字第11941號 李中杉降貳級改敘 100年4月8日執行處分。
93/02/13 092年度澄字第03143號 本件停止審議程序之議決。 100年3月4日議決:本件停止審議程序之議決撤銷。
本案文件: 09200002792-23彈劾案文.doc 09200002792-23彈劾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