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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93/01/06
公告日期: 93/01/07
字  號: 093年劾字第1號
案  由: 花蓮縣豐濱鄉港口國小校長李有豐明知辦理採購案件及招標事務,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竟於辦理九十年度及九十一年度改善教學環境設施及設備工程採購案件時,未依法辦理,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5/12/14 105年度鑑字第13912號 李有豐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 105/12/22執行懲戒處分。
93/03/19 093年度澄字第03145號 本件停止審議程序。(105、11、16本件停止審議程序之議決撤銷。)
本案文件: 093000001彈劾案93-01.doc 093000001彈劾案93-01.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