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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93/04/13
公告日期: 105/11/30
字  號: 093年劾字第4號
案  由: 為張晉德利用職權指示彭耀平、李平貴、賴清安、郭政彥四員,假借採購及發放團體獎勵金等之名義,以不實之憑證,詐取各業管經費及團體獎勵金,以支付張晉德私人開銷;黃喜為掩飾張晉德違法行為而偽製公文書,違法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94/02/04 094年度鑑字第10493號 張晉德休職期間一年;彭耀平記過二次;黃喜,李平貴,賴清安,郭政彥各記過一次. 094/02/18執行處分
本案文件: 93-04張晉德等6人(公布).doc 93-04張晉德等6人(公布).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