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93/05/11
公告日期: 93/05/11
字  號: 093年劾字第6號
案  由: 為桃園縣環境保護局前局長呂鴻光督導該縣蘆竹鄉公所辦理「內厝村(南崁溪河川行水區)垃圾棄置場清運工程」(下稱本案工程),未善盡職責,且未依規定成立「垃圾棄置場處置技術執行小組」協助切實執行,並坐視鄉公所各項違法招標、不當驗收及工程延宕等缺失;桃園縣蘆竹鄉鄉長李清彰暨清潔隊前隊長徐傳亮辦理本案工程,任其招標作業,遭廠商圍標及綁標;未依合約規定辦理估驗計價,致工程實際進度未如估驗計價數量,仍辦理六期之計價請款;未依移除工程投標須知,於完工後辦理一次退還履約保證金,逕與得標承商協約分期退還;未依法令善盡檔案管理之責,致相關卷證遺失;以致本案工程嚴重延宕,全數移除遙無期日,核其所為均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4/05/01 104年度鑑字第13031號 徐傳亮撤職並停止任用貳年。呂鴻光降貳級改敘。李清彰部分不受理。 徐傳亮及呂鴻光均於104/05/06職行懲戒處分。
96/10/05 093年度澄字第03154號 本件停止審議程序。
本案文件: 093000008彈劾案93-06.doc 093000008彈劾案93-06.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