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93/05/11 |
公告日期: |
9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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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3年劾字第6號 |
案 由: |
為桃園縣環境保護局前局長呂鴻光督導該縣蘆竹鄉公所辦理「內厝村(南崁溪河川行水區)垃圾棄置場清運工程」(下稱本案工程),未善盡職責,且未依規定成立「垃圾棄置場處置技術執行小組」協助切實執行,並坐視鄉公所各項違法招標、不當驗收及工程延宕等缺失;桃園縣蘆竹鄉鄉長李清彰暨清潔隊前隊長徐傳亮辦理本案工程,任其招標作業,遭廠商圍標及綁標;未依合約規定辦理估驗計價,致工程實際進度未如估驗計價數量,仍辦理六期之計價請款;未依移除工程投標須知,於完工後辦理一次退還履約保證金,逕與得標承商協約分期退還;未依法令善盡檔案管理之責,致相關卷證遺失;以致本案工程嚴重延宕,全數移除遙無期日,核其所為均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04/05/01 |
104年度鑑字第13031號 |
徐傳亮撤職並停止任用貳年。呂鴻光降貳級改敘。李清彰部分不受理。 |
徐傳亮及呂鴻光均於104/05/06職行懲戒處分。 |
96/10/05 |
093年度澄字第03154號 |
本件停止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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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093000008彈劾案93-06.doc
093000008彈劾案93-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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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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