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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93/12/08
公告日期: 105/11/30
字  號: 093年劾字第17號
案  由: 苗栗縣頭屋鄉鄉長張玉美,於鄉公所辦理工程招標及物品採購案時,利用執行職務之便,收取回扣、浮報價額、洩漏底價並任令其夫借牌投標參與鄉公所辦理之工程招標案,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99/02/26 099年度鑑字第11648號 本件免議
94/01/14 093年度澄字第03171號 本件停止審議程序。 99、2、26本件停止審議程序撤銷。
本案文件: 93-17張玉美(公布).doc 93-17張玉美(公布).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