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97/09/23 |
公告日期: |
97/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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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7年劾字第2號 |
案 由: |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前處長廖源隆,在酒宴中與立法院陳委員瑩之2位女性助理划拳鬥酒、酒後言語失態,並有按頭打手、打頭、掌摑、摸手、拉扯、勾肩、推肩、搭肩之肢體接觸,及公然在立法院中興大樓門口跪地求情之不當舉動,行為放蕩不檢、有失謹慎,嚴重損害政府及高階公務員形象,其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97/12/26 |
097年度鑑字第11320號 |
廖源隆記過一次. |
交通部於98年1月21日以交人字第0980017807號函送執行情形略以:98年1月6日執行廖源隆記過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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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097000002彈劾案--97--02.doc
097000002彈劾案--97--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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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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