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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97/09/23
公告日期: 97/09/23
字  號: 097年劾字第2號
案  由: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前處長廖源隆,在酒宴中與立法院陳委員瑩之2位女性助理划拳鬥酒、酒後言語失態,並有按頭打手、打頭、掌摑、摸手、拉扯、勾肩、推肩、搭肩之肢體接觸,及公然在立法院中興大樓門口跪地求情之不當舉動,行為放蕩不檢、有失謹慎,嚴重損害政府及高階公務員形象,其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97/12/26 097年度鑑字第11320號 廖源隆記過一次. 交通部於98年1月21日以交人字第0980017807號函送執行情形略以:98年1月6日執行廖源隆記過一次。
本案文件: 097000002彈劾案--97--02.doc 097000002彈劾案--97--02.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