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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97/10/13
公告日期: 97/10/13
字  號: 097年劾字第4號
案  由: 李景村、蔡文田、高村德、莊經文任職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機務處期間,對於「空調客車設備更新工程」分別有未善盡監督審核、未依規定履約及涉嫌勾結廠商進行綁標等情,渠等怠忽職守,違法犯紀,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0/06/03 100年度鑑字第11982號 蔡文田降貳級改敘。 100年6月10日執行。
102/05/10 102年度鑑字第12500號 高村德免議。
98/03/20 098年度鑑字第11378號 莊經文降貳級改敘 李景村降壹級改敘 098/03/26執行處分
100/04/29 097年度澄字第03193號 本件關於高村德部分停止審議程序之議決撤銷。
本案文件: 097000005彈劾案--97-04.doc 097000005彈劾案--97-04.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