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97/10/15 |
公告日期: |
9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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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7年劾字第5號 |
案 由: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戴瑞麒 、廖啟村、副法警長蔡佳宏及法警曾德淵等4員涉足不正當場所;該2名檢察官復有不當往來應酬,行為不檢,傷害司法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97/12/19 |
097年度鑑字第11316號 |
戴瑞麒、廖啟村、曾德淵均休職,期間各貳年。蔡佳宏降貳級改敘。 |
法務部於97年12月30日以法人字第09700485661號函送執行情形略以:97年12月25日執行戴瑞麒休職(期間二年),廖啟村休職(期間二年),曾德淵休職(期間二年),蔡佳宏降二級改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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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09700000697-5彈劾案文.doc
09700000697-5彈劾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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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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