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97/11/04 |
公告日期: |
9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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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7年劾字第10號 |
案 由: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周慶光辦案態度草率,罔顧訴訟當事人權益,遇有陪席案件之期日即請假,未能切實、積極參與合議審判,且臨退休之際,恣意將所有案件之庭期改定於其退休日後,刻意規避法定義務,敬業精神嚴重欠缺,廢弛職務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98/01/16 |
098年度鑑字第11334號 |
周慶光記過貳次 |
司法院於98年2月10日以院台人三字第0980002713號函送執行情形略以:98年1月23日執行周慶光記過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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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09700001197-10彈劾案文.doc
09700001197-10彈劾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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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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