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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97/11/04
公告日期: 97/11/04
字  號: 097年劾字第10號
案  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周慶光辦案態度草率,罔顧訴訟當事人權益,遇有陪席案件之期日即請假,未能切實、積極參與合議審判,且臨退休之際,恣意將所有案件之庭期改定於其退休日後,刻意規避法定義務,敬業精神嚴重欠缺,廢弛職務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98/01/16 098年度鑑字第11334號 周慶光記過貳次 司法院於98年2月10日以院台人三字第0980002713號函送執行情形略以:98年1月23日執行周慶光記過二次。
本案文件: 09700001197-10彈劾案文.doc 09700001197-10彈劾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