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97/11/14 |
公告日期: |
9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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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7年劾字第11號 |
案 由: |
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接受高捷外勞仲介業者招待,未經請假擅自出國,並涉足賭場等不當場所;指派總統府會計處專員高慎慎於上班時間為其處理私人財務並買賣股票;利用他人帳戶買賣股票,未依法辦理財產申報,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98/03/20 |
098年度鑑字第11377號 |
陳哲男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 |
總統府於98年4月8日以華總人二字第09800076740號函送執行情形略以:98年3月26日執行陳哲男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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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09700001297-11彈劾案文.doc
09700001297-11彈劾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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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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