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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97/11/18
公告日期: 97/11/18
字  號: 097年劾字第12號
案  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徐宏志,承審臺南縣議會前副議長周五六等瀆職案,涉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其行政責任經本院調查,徐宏志平日不自檢束,沉湎麻將賭桌,且於審理前案時,竟與當事人周五六及其妻周陳秀霞多次搓賭麻將,敗壞法紀,玷辱司法聲譽;又徐宏志自83年至94年止,有應申報之「土地」、「股票」、「債務」等多項財產均未依法申報,顯有違失情事,核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及法官守則第1條,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3/02/14 103年度再審字第01903號 再審議之聲請駁回。
98/06/05 098年度鑑字第11428號 徐宏志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 司法院於98年6月23日以院台人三字第0980014609號函送執行情形略以:98年6月11日執行徐宏志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
本案文件: 09700001397-12彈劾案文.doc 09700001397-12彈劾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