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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97/12/02
公告日期: 97/12/03
字  號: 097年劾字第14號
案  由: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局長許哲彥、經濟部水利署工程事務組副組長葉奕匡、經濟部水利署工程事務組科長林榮紹、經濟部水利署河川勘測隊正工程司周世杰等4員,多次接受承攬第三河川局工程採購案之廠商招待,出入有女陪侍之理容KTV,召女陪酒作樂,涉足不正當場所,嚴重敗壞法紀,損害公務員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5/07/13 105年度鑑字第13823號 許哲彥撤職並停止任用參年、葉奕匡降貳級改敘。 105/7/22執行懲戒處分。
105/07/13 97年度澄字第3203號 許哲彥、葉奕匡停止審議程序之議決撤銷。
101/03/16 101年度鑑字第12193號 林榮紹降貳級改敘。
98/04/24 097年度澄字第03203號 本件關於許哲彥、葉奕匡、林榮紹部分停止審議程序。(101/3/16林榮紹部分停止審議之議決撤銷。)
98/04/24 098年度鑑字第11398號 周世杰降貳級改敘。 098/05/02執行處分
本案文件: 09700001597-14彈劾案文.doc 09700001597-14彈劾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