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98/01/14 |
公告日期: |
9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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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8年劾字第2號 |
案 由: |
國家安全會議前秘書長邱義仁違法指示外交部部長黃志芳辦理我國與巴布亞紐幾內亞共和國建交事宜,且逕指派中間人推動建交案,卻未嚴察其忠誠與品格,肇致鉅額公帑遭侵吞之弊案,復於發生弊案後未有任何作為,錯失追款先機,實有重大違失;部長黃志芳辦理建交案,明知具有高度風險,仍順承上意聽命行事,未依法恪盡職責,切實評估付款風險並建立防弊機制,即率將新台幣10億元建交款匯撥至中間人帳戶,後未立即採取法律行動保全款項,應變無方,肇生重大弊案,嚴重斲傷政府形象,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98/07/17 |
098年度鑑字第11463號 |
邱義仁、黃志芳均撤職,並各停止任用貳年。 |
邱義仁部分098/07/30執行處分,黃志芳部分098/07/23執行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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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09800000298-2彈劾案文.doc
09800000298-2彈劾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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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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