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98/01/19
公告日期: 98/01/19
字  號: 098年劾字第3號
案  由: 為陳福田於臺灣自來水公司任職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及總經理期間,不僅未積極改善烏崁海淡廠及望安海淡廠既有設施故障及造水量未達設計目標量等缺失,即逕自將其拆除,復未詳實估算整建經費及處理成本,即將該2廠之整建併入「民間參與增建馬公5,500噸海水淡化廠興建及營運案」,致須額外支出工程建設費及營運費31.03億餘元,嚴重浪費公帑;且渠明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廠商所附履約實績表及工程實績表等證明文件與事實不符,足以影響甄審結果,卻無視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申訴審議判斷,仍由該廠商履約,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98/09/04 098年度鑑字第11501號 陳福田記過貳次 098/09/10執行處分
本案文件: 09800000398-3彈劾案文.doc 09800000398-3彈劾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