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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98/11/03
公告日期: 98/11/03
字  號: 098年劾字第24號
案  由: 總統府前副秘書長卓榮泰、前會計長馮瑞麟、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及林德訓、前機要專員陳鎮慧,辦理國務機要費相關業務,核有拒絕審計部查核、未善盡指揮監督之責、於支出不當或公款私用時,仍配合辦理,或擅自銷毀會計憑證及將會計憑證攜離總統府等重大違失,爰依法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12/03/24 108年度澄字第3542號 本件馮瑞麟部分不受理。
108/09/11 98年度澄字第3237號 本件停止審議程序之議決撤銷。
112/03/24 108年度澄字第3542號 本件馮瑞麟部分不受理。
99/04/16 098年度澄字第03237號 本件停止審議程序
本案文件: 09800002498-24彈劾案文.doc 09800002498-24彈劾案文.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