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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99/01/19
公告日期: 99/01/19
字  號: 099年劾字第2號
案  由: 陳聰明檢察總長身為全國最高檢察首長未能依法守分,敬慎自持。於陳水扁總統涉貪案調查及其配偶吳淑珍被起訴之時,毫不避嫌出入總統親密友人黃芳彥之私宅聚會;於立法院答詢與建商共餐乙事,言辭反覆;甚且親至已具證人身分之蔡姓建商辦公處所會面;均未誠實面對各界質疑,嚴重影響司法威信及政府形象;又對於黃芳彥出境,亦未能機先防範。廢弛職務,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99/03/19 099年度鑑字第11662號 陳聰明申誡 99/03/25執行處分
本案文件: 09900000299-2彈劾案文.doc 09900000299-2彈劾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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