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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99/05/03
公告日期: 105/11/29
字  號: 099年劾字第6號
案  由: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林德盛未能嚴守份際、謹慎自持,竟長期向前承辦案件之告訴人林秀鳳、林筱涵母女借用高級進口車輛代步;並與其審理中之被告吳俊立於私宅會晤;又和前承辦案件之被告陳○○發生不正常男女關係,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99/07/20 099年度鑑字第11751號 林德倫(原名林德盛)撤職並停止任用貳年 99/07/24執行處分
本案文件: 99-6林德盛彈劾案文(公布).doc 99-6林德盛彈劾案文(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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