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99/05/03 |
公告日期: |
10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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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9年劾字第6號 |
案 由: |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林德盛未能嚴守份際、謹慎自持,竟長期向前承辦案件之告訴人林秀鳳、林筱涵母女借用高級進口車輛代步;並與其審理中之被告吳俊立於私宅會晤;又和前承辦案件之被告陳○○發生不正常男女關係,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99/07/20 |
099年度鑑字第11751號 |
林德倫(原名林德盛)撤職並停止任用貳年 |
99/07/24執行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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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99-6林德盛彈劾案文(公布).doc
99-6林德盛彈劾案文(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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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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