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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99/07/13
公告日期: 99/07/13
字  號: 099年劾字第10號
案  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總局長賀湘臺中將,因所屬疑似遭漁船走私業者報復,指示成立「0403專案」,以嚴格執檢造成壓力之方式,偵辦所屬被毆傷案,其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顯未具正當合理之關聯,而有濫用裁量權情事,核與行政程序法第10條規定有違;該專案架空原有漁船安檢查緝機制,復未將該專案下達所屬或為必要說明,顯未依法行政;又逕行指派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副局長熊孝煒少將進駐該局所屬第二一大隊指揮、督導執檢查緝,負責該專案全般指揮、督導之該總局情報組組長蔣新光竟於會議中指示違背法令之執檢方式及查扣標準,賀湘臺明知此事卻未予糾正,熊孝煒與會在場亦未對該指示之合法性表示意見,造成第二一大隊暨所屬安檢所、共同執勤單位人員執檢時,措置失據;嗣於安檢查察涉嫌走私魚貨漁船過程,該三人未善盡指揮、督導職責,命令執勤人員依法令及作業程序進行諮詢判定、查緝、扣押及移送,而將走私魚貨放行而流入市面,且未適時移送檢方偵辦及關稅、漁政主管機關依法處分,以致事後難以追訴、處罰,上開三人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2/05/10 102年度再審字第01854號 再審議之移請駁回。
102/03/15 102年度再審字第01846號 再審議之移請駁回。
101/06/01 101年度鑑字第12268號 蔣新光記過壹次。賀湘臺、熊孝煒均不受懲戒。 蔣新光於101/6/9執行懲戒處分。
99/09/17 099年度鑑字第03253號 本件停止審議程序。(101、6、1停止審議之議決撤銷)
本案文件: 09900001099-10彈劾案文.doc 09900001099-10彈劾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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