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99/10/07 |
公告日期: |
99/10/07
|
字 號: |
099年劾字第14號 |
案 由: |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楊炳禎,多年來有召妓行為,甚至於上班時間召妓,長期經營古董交易買賣,且經常賭博,甚至不顧法官身分,與有案在身之被告共賭,嚴重傷害司法人員端正崇高形象,破壞人民對司法之信賴至鉅。核其行為有違法官守則、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00/01/07 |
100年度鑑字第11874號 |
楊炳禎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 |
100/01/11執行處分 |
|
本案文件: |
09900001499-14彈劾案文.doc
09900001499-14彈劾案文.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