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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99/10/07
公告日期: 99/10/07
字  號: 099年劾字第14號
案  由: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楊炳禎,多年來有召妓行為,甚至於上班時間召妓,長期經營古董交易買賣,且經常賭博,甚至不顧法官身分,與有案在身之被告共賭,嚴重傷害司法人員端正崇高形象,破壞人民對司法之信賴至鉅。核其行為有違法官守則、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0/01/07 100年度鑑字第11874號 楊炳禎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 100/01/11執行處分
本案文件: 09900001499-14彈劾案文.doc 09900001499-14彈劾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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