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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0/02/10
公告日期: 100/02/10
字  號: 100年劾字第4號
案  由: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李高祥,不遵法制,逕自將路跑活動委由特定民間團體辦理,復教唆該團體浮編預算,藉以獲取渠原先允諾給予之政府補助款項,行事違法且教唆他人行使業務登載不實之文書,事證確鑿,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2/11/08 102年度鑑字第12653號 李高祥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 102/11/14執行懲戒處分。
100/03/25 100年度澄字第03273號 本件停止審議程序。(102/11/08停止審議程序之議決撤銷)
本案文件: 100000004case99-8彈劾案文-審查會0210修.doc 100000004case99-8彈劾案文-審查會0210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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