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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0/03/18
公告日期: 100/03/18
字  號: 100年劾字第7號
案  由: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等審理苗栗銅鑼科學園區開發弊案,經該院法官蔡光治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邱茂榮牽線,收受被告何智輝交付之賄款,嗣並改判何智輝無罪,蔡光治、邱茂榮亦收受佣金,均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賄賂罪;李春地為掩飾其收受賄款,另觸犯洗錢罪,並教唆江美容觸犯偽證罪;邱茂榮違法調取與其承辦案件無關之資料,觸犯偽造文書及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陳榮和、蔡光治、邱茂榮均為有配偶之人,卻與婚外女子發生姦情,行為失檢,皆嚴重斲傷司法形象;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前處長江美容受李春地教唆,觸犯偽證及教唆偽證等罪,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2/11/15 102年度鑑字第12659號 陳榮和、蔡光治、李春地、邱茂榮均免議。
100/06/03 100年度澄字第03278號 本件關於陳榮和、蔡光治、李春地、邱茂榮部分停止審議程序。(102/11/15停止審議之議決撤銷)
100/06/03 100年度鑑字第11983號 江美容記過貳次。 100/06/10執行處分
本案文件: 100000007000318彈劾案文.doc 100000007000318彈劾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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