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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0/08/26
公告日期: 100/08/26
字  號: 100年劾字第20號
案  由: 新北市立鷺江國民中學教師陳信宏於副生教組長及生教組長任內,多次以突然抓摸下體方式性騷擾6位男學生,校長林翠雯就陳信宏性騷擾男學生事件未依法受理、通報及展開調查,致使陳信宏多次性騷擾學生,事後又推卸責任;教師汪義雄於學務主任任內,多次在上班時間及下班後性騷擾女老師甲,林校長3度受理女老師甲陳情遭汪義雄多次性騷擾案,均未採取任何糾正及補救措施,對汪義雄性騷擾案迄今未作任何懲處,致使甲師遭受2度傷害;另林校長知悉該校女學生遭男同學強制猥褻後,竟表示不須啟動性平機制,請個案決定是否啟動性平或私下處理,嗣經該女學生申請調查後,學校始進行通報,嗣後復違法允許學務主任逕將性別平等委員會建議之1大過懲處改成2小過,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0/12/30 100年度鑑字第12150號 陳信宏休職,期間壹年。汪義雄休職,期間陸月。林翠雯降貳級改敘。 101/1/5日執行處分。
本案文件: 100000020劾100--20--林翠雯等.doc 100000020劾100--20--林翠雯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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