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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1/04/03
公告日期: 105/11/29
字  號: 101年劾字第4號
案  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經理蘇金龍、工務課課長林正旺、工程員劉中安等3員,負責經辦自來水管線工程,利用職權以浮編單價及提高底價方式,配合廠商進行圍標,收取回扣及不正利益,嚴重戕害政府及公務人員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3/01/24 103年度鑑字第12725號 林正旺撤職並停止任用貳年。 103/01/30執行處分。
101/06/01 101年度澄字第03313號 本件停止審議程序。(103/01/24本件關於林正旺部分停止審議程序之議決撤銷。108/01/09本件關於蘇金龍、劉中安部分停止審議程序之議決撤銷。)
本案文件: 101--04--蘇金龍等3人(公布).doc 101--04--蘇金龍等3人(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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