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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1/07/16
公告日期: 101/07/16
字  號: 101年劾字第13號
案  由: 國立臺南啟聰學校(現為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前校長林細貞未依法設置監視器及緊急求救等校園安全設施,致該校女學生A自民國94年9月起,遭多次性侵害,並與黃清煌(時任輔導主任)未能依法督導或處理;再查該校自93年起至101年1月15日止發生164件疑似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其中157件屬於疑似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前校長林細貞、周志岳及行政人員蔡璧娥、黃清煌、蔡郁真、林美慧、楊慧蕙、張木生、陳文通、陳政鈞、戴千琇、黃法川均未依法盡其應盡之責;教育部駐區督學林忠賓及視察洪妙宜怠行職務,科長羅清雲、主任藍順德均督導不周;核以上各員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3/01/03 103年度再審字第01900號 原議決關於周志岳部分撤銷。周志岳記過貳次。 周志岳於102/9/11日執行處分。
103/03/14 103年度再審字第01909號 (周志岳)再審議之聲請駁回。
102/08/16 102年度鑑字第12576號 林細貞、周志岳、黃清煌、張木生、陳文通降壹級改敘。林美慧、楊慧蕙記過貳次。戴千琇、蔡郁真、陳政鈞記過壹次。藍順德、羅清雲、洪妙宜、林忠賓、蔡璧娥、黃法川不受懲戒。 林細貞、周志岳、黃清煌、張木生、陳文通、林美慧、楊慧蕙、戴千琇、蔡郁真等9人均於102/9/11執行處分。陳政鈞於102/9/16執行處分。
本案文件: 101000013101--13--藍順德等16位(案文).doc 101000013101--13--藍順德等16位(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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